感受到威脅的谷歌公司,立馬根據《統一域名爭端解決政策》提起投訴,指控克里斯搶注域名,涉嫌商標侵權。氣不過的克里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宣布谷歌商標無效,因為google是一個通用詞匯。法院去年裁定,即使google含義被認為是搜索互聯網,谷歌可以繼續享有商標保護權,原因之一是谷歌不僅僅是一家搜索引擎。熱水瓶原為美國瑟毛斯產品公司的馳名商標,1956至1962年間該公司雖向法院起訴,但法院仍認定Thermos已成為家喻戶曉的商品通用名稱。嗎啡原本是德國制藥巨頭拜耳股份公司上世紀初在美國注冊并使用的商標,但因其名聲太大幾乎成為麻醉品的代名詞,在1919年由美國法院宣布為通用名稱,喪失商標權。
百度是國內最大的搜索引擎,相對的,谷歌是被外國人公認好用的搜索引擎。
但最近谷歌麻煩不斷~~~~~
被人告上法庭,要求撤銷google這個商標。
有沒有人跟小編聽到這事的第一反應一樣:一臉懵逼!?
不賣官司,且聽小編細細說來。
這事吧,還得從一個域名說起。
在1992年,當時有個名叫克里斯的小伙子,他注冊了763個域名,將“google”與其他詞和短語結合在一起,其中包括“googledonaldtrump.com”。
感受到威脅的谷歌公司,立馬根據《統一域名爭端解決政策》提起投訴,指控克里斯搶注域名,涉嫌商標侵權。
谷歌的投訴得到支持,仲裁小組下令取消這些域名。
大終端通過仲裁獲得域名的方式比比皆是,一般人就此作罷,但克里斯不是個省油的燈。
氣不過的克里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宣布谷歌商標無效,因為google是一個通用詞匯。
谷歌在低級法院這次訴訟中栽了跟頭。
裁決結果是谷歌不應再被用作商標,因為“谷歌”這個詞已經成為公眾使用“搜索互聯網”的同義詞。
這還得了?谷歌憤起反擊,畢竟如果被判定為通用名稱,那么企業就不能使用此商標,對于任何一個公司來說都是滅頂之災。
案子一路打到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
法院去年裁定,即使“google”含義被認為是搜索互聯網,谷歌可以繼續享有商標保護權,原因之一是谷歌不僅僅是一家搜索引擎。
可克里斯不買賬,繼續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他在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的材料中稱,“對于表達利用任意搜索引擎搜索互聯網的行為來說,沒有一個詞匯比‘google’更合適了。”
最高法院目前為止還沒有受理此案,可能需要個把月的時間來決定。
一些商標太火之后就成了通用詞匯,這樣的案例其實不少。
優盤
北京華旗資訊,于2002年10月18日對朗科擁有的第1509740號“優盤”商標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經過了漫長的7年等待,商評委經審理于2010年3月15日作出裁定,認定1509704號“優盤”商標為商品通用名稱,予以撤銷注冊。
熱水瓶
熱水瓶(Thermos)原為美國瑟毛斯產品公司的馳名商標,1956至1962年間該公司雖向法院起訴,但法院仍認定Thermos已成為家喻戶曉的商品通用名稱,瑟毛斯產品公司不再享有Thermos的商標專用權。
拉鏈
誰能想到拉鏈曾經是商標。上世紀20年代,拉鏈(zipper)商標曾為美國固特立公司持有,經社會長期普遍使用后被裁定為“通用名稱”,不再是注冊商標。
雪花粉
內蒙古金穗公司原是“雪花”牌注冊商標所有人,但在近十年時間中,大量面粉生產企業生產銷售“雪花粉”,而金穗公司的不作為使“雪花粉”客觀上已轉變為面粉的通用名稱,因此喪失了商標的專有權。
嗎啡
嗎啡(heroin)原本是德國制藥巨頭拜耳股份公司上世紀初在美國注冊并使用的商標,但因其名聲太大幾乎成為麻醉品的代名詞,在1919年由美國法院宣布為“通用名稱”,喪失商標權。
阿司匹林
同樣的情況在幾年之后再次上演,1921年,德國制藥巨頭拜耳股份公司的商標阿司匹林(aspirin)被認為是鎮痛藥的代名詞成為通用名稱,喪失商標權。(哎,咋不吸取教訓呢?)
(以上事例來源網絡)
商標與通用名稱的糾紛案不僅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而且影響著相關行業內每一家企業的發展。
為了避免自己的商標被通用化,企業一定要做好保護措施。
如果當時“雪花粉”企業能夠及時阻止同行濫用“雪花粉”,企業也不會被撤銷商標。
一旦企業察覺到自己的商標可能要被通用化時,應該及時的通過廣告和媒體告知大眾,提醒他人不要使用,否則就是侵權。
小編不得不再次提醒:商標是企業的命脈所在,一定要保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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