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居民身份證被冒用、盜用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注冊公司,用于企業經營。身份證被冒用注冊設立公司會給當事人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輕之要判決承擔民事責任,重之被刑事通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現實生活中,居民身份證被冒用、盜用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注冊公司,用于企業經營。身份證被冒用注冊設立公司會給當事人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輕之要判決承擔民事責任,重之被刑事通緝。如果發現身份證被冒用注冊設立公司,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維護自身權益:
1、收集證據材料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其作用在于說明自己身份信息被盜用,如果存在違法犯罪行為,與自己無關;如果侵權人的行為造成被冒用人經濟損失或者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人就可能涉嫌犯罪,可以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偵查。法律規定有:
(1)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向注冊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其撤銷行政許可,吊銷該公司的登記。法律規定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3、如果工商部門對冒用身份信息注冊公司違約行為不予糾正,損害被侵權人合法權益,可以對工商部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工商部門撤銷公司登記行政許可。法律規定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4、以實際侵權人即投資人、注冊代理機構、被注冊的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法律規定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權受法律保護。公民享有姓名權,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2)《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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